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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草案或导致出游价格大幅上涨

发布时间:2012-09-07 17:03:45  来源:互联网

   旅游市场产品同质化严重

  旅游法草案有利于规避低价竞争

  ■新快报记者 黄晓嘉

  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旅游法草案中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场所、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以及安排另行收费旅游项目,导游也不得向游客索要小费。有业内人士指出,草案出台将有利于调整旅游行业一直以来存在“低价恶性竞争”局面,规范旅游市场更健康的发展,旅行社收入提升也能够保证导游的收入来源。

  有利于产品价值回归

  目前,我国旅游市场大部分的旅游产品出售价格均低于其成本价格。“现在,旅游市场的产品同质化十分严重,这也就容易导致市场出现价格战。”某旅行社市场标准化总监虞国华表示,加上现在的旅客大多秉承“物美价廉”的态度,旅行社只能以超低价格来争夺客源。产品的出售价格低于产品的成本,旅行社就只能从购物回扣、自费项目回扣等“歪门邪道”来获得利润,并以此来支付导游的补贴。虞国华指出,此次旅游法草案则明确禁止旅行社带团定点消费,此举其实有利于让旅游市场的产品回归到正常的价值水平之上,让整个行业更为健康的发展。

  “旅游法草案出台之后如果严格执行的话,我敢保证,大部分旅游线路的价格都会大幅度提升,但这不能称之为价格飙升,而是旅游产品回归到其真正的价值水平线范围内。”

  需界定“定点购物”范围

  不过,虞国华指出,目前对定点购物的定义其实并不明晰,草案出台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其界定范围。

  虞国华介绍,现在所说的“定点购物”其实有两种形式,一是旅行社和商店有签署合作协议,导游带游客到店里消费是可以拿到返点的。另一种则是不固定商店的购物行为。“比如导游带一个团到北京路,团友有两个小时的自由活动时间。游客在自由活动的时间里到各家商店购买自己喜欢的东西,但导游是不会拿到返点的。”虞国华表示,购物其实是旅游要素之一,游客到景区旅游也会有购物需求,第二种购物方式其实并不应该禁止。“这种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定点购物’,而是旅游活动的其中一部分。”

  激励导游提升服务水平

  从事导游职业多年的汤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国内的导游收入主要由带团服务费和回扣提成构成,并没有固定的底薪。虞国华表示,只有规范市场的健康管理,旅游产品的出售价格和其价值成正比,导游才不需要靠购物提成等来保证自己的收入。

  汤先生表示,初级导游每天带团补贴只有100元,最低的时候一个月的收入可能只有2000多元钱。虽然导游带团消费可以拿到回扣,但在他们看来,导游在景区只不过扮演着一个导购员的角色,从来没有强制游客购物,也不会主动向游客要小费。汤先生坦言,如果旅游法能够真正实行,对旅游业和导游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草案规定导游不能‘索要’小费,但如果游客主动给导游的则不算违法,其实国外也都有这种做法。这也可以侧面激励导游提升自己的服务。”虞国华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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