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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下一代在干净的网络中成长

发布时间:2012-12-26 17:46:30  来源:互联网
  有什么新鲜事想告诉大家?
  不应将立法狭隘地理解为某种“管控”,更不应将网络立法与网络发展对立起来。相反应该看到,对网民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对网络管理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
  ■网友热论
  孔雀东南飞O:
  我孩子今年5岁,开始对网络上的一些信息感兴趣,也经常看动画片。有时候看着看着就会跳出一些摩登女身着“省布料”衣服照片,真是气愤而又无奈。网络确实应该有点规矩来约束这些不良行为。一是为了我们有个和谐的网络环境,二是为了让我们的下一代能够尽量在美好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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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xy993:
  网络立法是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形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除此之外,我还希望法律能就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良信息侵害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还网络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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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忆工场:
  支持网络 实名制 ,每个人应该坦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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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xy993:
  顶!确实应该实行实名制、加强监管了。虽然网络的匿名性让我们可以更好地释放自己的个性,而不用“害羞”,但是,像 微博 之类的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网络媒介,必须受到监管。自由,是有限制的,不能为了自己的一时之快而影响别人的合法权益。现实生活中如此,虚拟的网络中也应该如此。尤其是近年来网上越来越频繁的虚假信息,以及甚至成为一种风尚的谩骂、造谣,这已经不再是休闲娱乐的范围,而是不负责任的违法行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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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的海鲜:
  支持网络实名制,保护网民合法利益,打击网络谣言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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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野居士zj: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社会生产生活已越来越依赖于互联网,从收发邮件、社交到网络购物、网上银行等各种活动都需要进行网络身份信息认证。然而,网络空间普遍存在身份虚假、身份冒用、身份盗用、身份滥用、身份串通、身份欺诈等现象,严重影响网络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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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暨日报网:
  当社会进入全媒体时代,人人享有自我发布、传播各类信息权利的同时,一定要铭记遵守法律,维护正义,决不能单纯从个人私利出发,不负责任地随意造遥中伤,破坏他人的名誉,伤害他人的心灵,到头来影响整个社会的秩序,信息发布者最终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你我他共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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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九城外:
  当下, 网购 已经成为一种流行的购物方式,但很多网友在网购时并没有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被泄露。前不久,“福建女白领乱扔网购包裹引来杀身之祸”的消息就是一则典型案例。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迫切需要制定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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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声音
  星光志愿者协会会长助理张永敢:
  希望网友不要动辄就人肉搜素
  张永敢是国际关系学院大四的学生,他也是星光志愿者协会的会长助理。星光志愿者协会是一个由志愿者组成的民间社会组织,长期开展助学、助老、助残等活动。1年前,星光志愿者协会正式注册了微博,四个月前,协会的网站也正式上线。张永敢说,现在很多民间公益组织都在利用网络进行宣传、组织活动。
  协会的网站和微博的运营工作都是由张永敢负责的,他说,从开微博到建网站,也是因为看到了网络对志愿者协会的重要性。协会的网站刚刚运营4个月,“目前看来,还没有什么‘遭遇’。”不过,在已经开通一年多的微博上,也的确有过一些质疑之声。张永敢说,这个时候我们作为管理者,要给予正面的回应和引导。不过,对于一些无礼,甚至粗暴的言论,“其实我们挺无能为力的,只能听着、忍着、受点委屈。”
  张永敢说,有一次某个志愿者协会利用微博,为一项活动招募志愿者。很多网友留言报名,但协会回复延迟了,随后就有一些网友留言质疑,其中不乏过激言辞,还有一些不实的猜测。“作为民间团体,我们更迫切地感受到网络环境急需净化,依法治网势在必行。我们希望网友在并不了解事实的情况下,能够理性发表看法,更不要动辄就人肉搜素,侵犯他人隐私。”
  晨报记者 刘洋
  @审议
  建议网络信息保护法规尽快出台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4日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当天下午,会议分组审议了决定草案,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认真审议,纷纷发表意见和建议。
  许多与会人员认为,决定草案认真总结了网络管理的实践经验,分析研究了国外网络立法情况,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草案形成的过程是民主的。决定草案较好地处理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与方便公民利用网络的关系、保护个人权利与维护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促进网络发展与维护网络秩序的关系,内容科学,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建议经过修改完善后尽快出台。
  不少与会人员建议,决定通过以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制定或修改相关的配套法规,内容要全面,规定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可操作性要强,使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能够更快、更好地得到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对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决定有效实施。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决定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网案
  非法网购公民信息 刑拘!
  2012年10月19日,警方接到案件线索,称一名为“教育数据”的网民涉嫌在位于东城区的某信息技术公司内通过互联网收购教育、考试类网站数据库中的公民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用于企业经营。据此情况,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通过大量的网上线索梳理和现实情况摸排,最终将嫌疑人锁定为该信息技术公司的总经理许某。10月25日,警方果断出击,将涉嫌利用互联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嫌疑人许某抓获,并从其办公室和家中起获作案用的电脑2台。网安民警随即对涉案电脑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勘验检查,从中提取了数十万条各类公民个人信息。许某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借鉴
  法国:发未成年人照片须父母许可
  据新华社电 作为欧盟核心国家之一,法国制定了多部法律来确保互联网信息安全。
  早在1978年1月6日,法国政府就颁布施行了《信息、档案与自由法》。该法第一条规定,信息应服务于公民,信息技术发展不应侵犯身份信息、个人权利、隐私、公共和私人自由。
  该法第十一条规定,成立法国信息与自由全国委员会,负责保护信息领域的个人隐私与自由。这个机构直接向议会负责,在全国有190名专员。为加强管理,2004年颁布的修正法案又赋予这个委员会行政制裁权,可对违反法律者处以最高30万欧元罚款。
  在具体措施方面,2006年,该委员会制定了《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引导企业及个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例如对于职业网站、社团网站和博客等,委员会建议发布涉及个人的信息之前应取得权利人同意。若发布涉及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尤其是照片,必须得到其父母的明确许可。
  除了《信息、档案与自由法》这部基础性法律以外,法国在2000年后,还相继颁布施行了《数字经济信心法》《互联网创作保护与传播法》以及《互联网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法》等,不断细化信息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条款。
  以2011年3月生效的《国内安全表现规划与方针法》为例。这项法律的部分条款针对网络犯罪出台了严格措施。该法律第二条规定,通过网络等各种方式假冒他人身份或使用他人原始信息对权利人造成骚扰的,可处一年徒刑和1.5万欧元罚款。
  除了法律手段,为防止 黑客 盗用个人信息,法国政府还制定具体措施,以确保网民在使用包含重要个人信息的银行账户、积分卡、税单时的安全。在政府支持下,法国邮政局、主要 电信 运营商和法国银行联合会都已陆续将个人电子签名系统纳入各自的服务体系中。
  @评论
  以法治涵养网络“正能量”
  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无论对于保护网民个人合法权益,还是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这都是一个积极信号。
  有共识,才有合力。网络要健康文明、蓬勃发展,这是一个共识。而要实现健康文明蓬勃发展,另一个基本共识应该是法治。以法律规范网络生活,这是网络发展最根本的保障。
  在现代社会,任何法律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自由与尊严。在这个意义上,不应将立法狭隘地理解为某种“管控”,更不应将网络立法与网络发展对立起来。相反应该看到,对网民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对网络管理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加强网络立法,不仅是对网络违法犯罪的震慑,更为网民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基础,将网络管理纳入了法制轨道。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让法治为网络发展护航,保护权利、规范权力,我们的网络才能更文明、更健康、更安全,并由此涵养激浊扬清的网络“正能量”、培育良性互动的社会新格局。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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