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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腐需纳入法制轨道

发布时间:2013-02-12 21:50:24  来源:互联网
  网络反腐,有利有弊,但是利大于弊。因此网络反腐应该倡导实名举报,但不能只限于实名举报。
  我的观点是,三要三不要:要疏导而不要阻挠,要回应而不要回避,要引导而不要强行去领导。
  网民不相信任何权力,他只相信谁说的真实,谁说的及时,谁说的有理。所以,你阻挠,就成了对立面;你回避,就失理失语,即使以后想说也没有你的机会了;你强行领导,摆个权力架子,没人理你。
  目前网络反腐的态势需要反思,这说明我们国家其他反腐举报渠道是不够畅通的。反腐意见出不来,导致网络平台一打开,就出现了井喷现象。
  但不要被这种现象吓到,要加强引导、疏导和回应。
  其他渠道疏通了以后,网络这种井喷式的反腐就会恢复到它的常态化。目前这只是一种非常态化的现象。
  对于当前,要鼓励实名举报,保护实名举报,还应该奖励实名举报。我认为,查实的可以给10%~50%的奖励。让群众能够有序有效积极地参与进来,我们就能依靠群众进行网络反腐,打一场没有硝烟的反腐之战。
  有人担心网络反腐会演变为运动反腐,从而引发局面不稳。这就需要在保护上述反腐形式的前提下,尽早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网络反腐中正常举报、实名举报的程序,区分正常举报和诽谤侮辱为目的的恶意举报等。
  (作者系制度反腐专家,摘编自2月6日第一财经日报,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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